甲酰胺磺隆和精甲霜靈獲歐盟再評審批準!精甲霜靈處理的種子僅限溫室播種
歐盟發(fā)布甲酰胺磺隆再評審批準公告
近日, 歐盟發(fā)布正式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0/616, 決定批準除草劑甲酰胺磺隆(Foramsulfuron)的再評審申請,同時修訂活性物質批準清單(EU) No 540/2011。
甲酰胺磺隆是在歐盟植物保護產品舊法規(guī)(Directive 91/414/ EEC)下獲得批準,這次在新法規(guī)(Regulation (EC) No 1107/2009)下開展再評審。根據(jù)新法規(guī)下活性物質批準的要求(參見 (EC) No 1107/2009第4條),含該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使用,不應給人類健康和環(huán)境造成不良影響。歐盟委員會EC綜合考慮評估國和歐洲食品安全局(EFSA)同行評議的結果,認為甲酰胺磺隆滿足以上批準條件,故批準該物質的再評審申請。
再評審之后,參考來源的規(guī)格由之前的940 g/kg提高至973 g/kg。該公告將于2020年5月26日正式生效,并于2020年6月1日實行。即批準后的有效期為2020年6月1日至2035年5月31日。根據(jù)歐盟農藥法規(guī)第43章的要求,相應的制劑產品應于正式批準后3個月內(即2020年9月1日之前)提交續(xù)展申請。
精甲霜靈獲歐盟再評審批準,對種子處理劑用途設定限制
近日, 歐盟發(fā)布正式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0/617, 決定批準精甲霜靈(metalaxyl-M)的再評審申請,同時修訂活性物質批準清單(EU) No 540/2011。
精甲霜靈是在歐盟植物保護產品舊法規(guī)(Directive 91/414/ EEC)下獲得批準,這次在新法規(guī)(Regulation (EC) No 1107/2009)下開展再評審。根據(jù)新法規(guī)下活性物質批準的要求(參見 (EC) No 1107/2009第4條),歐盟委員會EC綜合考慮評估國和歐洲食品安全局(EFSA)同行評議的結果,認為精甲霜靈用作種子處理劑時,會給鳥類和哺乳動物帶來一定風險,因此限制精甲霜靈處理過的種子僅用于溫室播種。
再評審之后,精甲霜靈的參考來源規(guī)格有新的變化:最低含量由910 g/kg提高到920 g/kg,新增3個相關雜質。如下表所示:
該公告將于2020年5月26日正式生效,并于2020年6月1日實行。即批準后的有效期為2020年6月1日至2035年5月31日。但為了使該限用令有充足的過渡期,限用規(guī)定延緩一年實施,即2021年6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根據(jù)歐盟農藥法規(guī)第43章的要求,相應的制劑產品授權續(xù)展應于正式批準后3個月內(即2020年9月1日)提交。
HQTS漢斯曼目前正在對歐盟臨期的農藥活性物質的批準狀態(tài),作持續(xù)的關注和跟蹤,會及時發(fā)布新動態(tài)資訊。為避免出口貿易受到影響,有歐盟市場布局的相關企業(yè)多多關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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