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POPs法規(guī)計劃調整PFOS的特殊豁免限值,提醒輸歐企業(yè)重點關注!
2023年12月4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了歐盟POPs法規(guī)(EU)2019/1021的修訂草案,計劃修訂附件I中全氟辛烷磺酸(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,PFOS)及其衍生物的名稱及其特殊豁免內容。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1日(布魯塞爾時間)。
物質名稱
歐盟POPs法規(guī)附錄I中,PFOS的物質名稱描述為“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”,而PFOA的物質名稱描述為“全氟辛酸及其鹽和相關物質”。
委員會認為應遵照PFOA的物質名稱統(tǒng)一表述,以確保能涵蓋全組物質,包括PFOS/PFOA、其鹽類以及可降解為PFOS和PFOA的物質。
無意痕量污染物限值
根據(jù)歐盟POPs法規(guī) Article 4(1)(b) 規(guī)定,物質、混合物或物品中作為無意痕量污染物(Unintentional Trace Contaminant, UTC)存在的物質,可豁免相應的POPs管控條款(Article3)。
PFOS作為第一個在歐盟受到監(jiān)管的全氟烷基化合物和多氟烷基化合物 (PFAS),其UTC限值在很早以前就已規(guī)定。
在歐洲化學品管理局(ECHA)對歐盟REACH注冊卷宗的一次篩查中,未發(fā)現(xiàn)任何物質和混合物中以雜質形式存在的PFOS。
因此委員會認為,當前PFOS存在于物質和混合物中的UTC限值(10mg/kg)已經(jīng)不符合當下管控需求。
此外,由于PFOS和PFOA的用途非常相似,委員會認為應統(tǒng)一PFOS和PFOA存在于物品中的UTC限值。
以下是歐盟POPs法規(guī)擬修訂的主要內容:
| 類目 | POPs法規(guī)(EU)2019/1021 | 修訂草案 | 
| 物質名稱 |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(PFOS) C8F17SO2X(X = OH、金屬鹽 (O-M+)、鹵化物、酰胺和其他衍生物,包括聚合物) |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(PFOS)C8F17SO2X(X = OH、金屬鹽 (O-M+)、鹵化物、酰胺和其他衍生物,包括聚合物) | 
| 中間用途及其他規(guī)范的特殊豁免 | 1. 就本條目而言,Article 4(1)(b) 適用于PFOS 濃度等于或小 于 10mg/kg(以重量計 0.001%)的物質或混合物。 
 | 1. 就本條目而言,Article 4(1)(b) 適用于PFOS或其鹽類的濃度等于或小于0.025mg/kg (按重量計0.0000025%)的物質、混合物或物品。 | 
| 2. 就本條目而言,Article 4(1)(b) 適用于 PFOS 含量低于 0.1%(不同部件中 PFOS 的含量之和)的半成品、物品或 物品的部件,或涂層材料中 PFOS 含量低于 1μg/m2 的紡織品和其他涂層材料。 | 2.就本條目而言,Article 4(1)(b) 適用于所有PFOS相關物質的濃度等于或小于1mg/kg(按重量計0.0001%)的物質、混合物或物品。 | |
| 4.如果已經(jīng)最大程度地減少釋放到環(huán)境中的量,則在 2025年9月 7 日前允許 PFOS 用于以下用途的生產和投放:在閉環(huán)系統(tǒng)中用于非裝飾性六價鉻鍍層防霧劑。如果使用PFOS的成員國在2024年9月7日之前向歐盟委員會報告消除PFOS的進展并證明該用途繼續(xù)使用的合理性,經(jīng)委員會審核、評估后于2025年9月7日前決定是否進一步延長豁免期限(最長5年)。 如果此類豁免涉及到歐盟議會和理事會指令2008/1/EC 范圍內的設備的生產或使用,則應根據(jù)2008/1/EC的第17條(2)款中發(fā)布的最佳可用技術信息預防和減少PFOS的排放。 | 已刪除 | |
| 5.一旦歐洲標準化委員會(CEN)通過了標準,則將其用作分析測試方法,以證明物質、混合物和物品符合第 1 和第 2 點的要求。任何其他可證明與之等效的分析測試方法可作為 CEN 標準的替代標準。 
 | 已刪除 | 
若該提案通過,意味著歐盟對于PFOS的特殊豁免限值將更加嚴格。HQTS提醒相關輸歐企業(yè):應及時關注歐盟POPs法規(guī)最新動態(tài),調整自己的輸歐產品,并做好相應的合規(guī)義務。
歐盟最新執(zhí)法審查結果出爐:400多種消費品違規(guī)或將面臨處罰!
歐盟擬改革化學品評估策略,食品包裝、農藥及消殺等行業(yè)將受影響
聚氯乙烯(PVC)及其添加劑或將被歐盟禁止、限制使用!輸歐企業(yè)注意
關注“HQTS漢斯曼”
獲取更多全球化學品合規(guī)新資訊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