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亞馬遜最新要求ASTM F2641(休閒電動踏板車和袖珍自行車標準安全規(guī)范)
本消費品安全性能規(guī)范建立了安全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以減少對休閑機動滑板車和便攜
式自行車的使用者的危害。
此消費者安全規(guī)范用于覆蓋以下兒童使用的產(chǎn)品:
年齡為8~12歲之間,速度限制為16km/h或更慢:
年齡為13歲以上,快速移動速度能達到16km/h或更快:
此安全規(guī)范不適用于設計或許可運輸法規(guī)(運輸部門DOT或國家)規(guī)定的在公路上使用的
產(chǎn)品。
此安全規(guī)范不適用于設計或以“只成人使用”來銷售和顯著標示此類的產(chǎn)品。
此安全規(guī)范不適用于無動力驅(qū)動滑板車(F2264)電池驅(qū)動乘騎玩具(F963),滑板,摩托車,
四輪越野車,卡丁車(F2007),娛樂賽車(F2011),雪地機動車,電單車,剪草機,或電動
輪椅包括電動踏板車。
此安全規(guī)范批準日期后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,除非它符合此標準的所有要求,否則不得用標簽或其
他方式說明與此標準相符。
應該將英寸 磅為單位的數(shù)值當作標準對待,圓括號內(nèi)給出的僅是數(shù)學轉換后的SI單位值
只做參考并不作為標準。
本標準并非旨在對所有與安全相關的事項進行說明,如果有,也與使用相關。本標準的使
用者有責任建立適當?shù)陌踩徒】档牟僮?,并在使用前確定規(guī)章限制的適用性。
法規(guī)/標準要求
ANSI/CAN/UL 2272(個人電動移動設備電動系統(tǒng)標準),或
ASTM F2641(休閑電動踏板車和袖珍自行車標準消費者安全規(guī)范);
以及
- UL 1642(鋰離子電池測試、認證和驗證);或
- UL 2054(適用于家用電池和商業(yè)電池的標準);或
- IEC/UL/CSA 62133 2(鋰離子電池測試、認證和驗證)
- 此標準使用產(chǎn)品如下
滑板車
滑板車產(chǎn)品
滑板車產(chǎn)品(也稱為“自平衡踏板車”或“自平衡電動踏板車”)是一種電動移動設備,它有兩個輪子和一個踏板(在兩個輪子中間),使用者可以站立在踏板上。使用者移動雙腳指引滑板車產(chǎn)品向前或向后移動。
自平衡獨輪車
自平衡獨輪車是一種電動移動獨輪車設備,它使用傳感器,并配合使用電動機,幫助騎乘者在一個單獨的輪子上保持平衡,而且沒有手柄供騎乘者抓握。自平衡獨輪車也稱為“單輪滑板車”或“獨輪滑板車”。
電動滑板(也稱為 e skateboards)
電動滑板有四個輪子,并帶有額外的電池組和動力系統(tǒng),幫助騎乘者在行進期間增加扭矩。電動滑板可能有手持遙控器,讓騎車人在使用期間控制滑板。
電動踏板車(也稱為 e scooters)
電動踏板車是一種電動移動設備,有兩個或更多輪子、一個低踏板、一個供使用者抓握的垂直配件和一種轉向方式。電動踏板車有多種類型,包括可折疊踏板車、支架踏板車和可騎乘踏板車(如輕便摩托)。電動踏板車的行駛距離有限,且最大速度不超過 40 英里/小時
自平衡個人代步車
自平衡交通工具設備可能有一個或兩個車輪。這些設備由可充電電池組供電,并通過騎乘者轉移重心來平衡設備。
電動三輪車(也稱為 e trikes,e tricycles)
電動三輪車(也稱為 e trikes 或 e tricycles)是一種三輪設備,用于個人運輸,帶有額外的電池和踏板動力系統(tǒng),可幫助騎乘者增加扭矩,助力推進。

